法庭中的环境

国内、国际法院、审判庭和守法机制中的环境保护

招募摘要

奥斯陆大学国际法院和仲裁庭合法性研究中心(多元法庭)将于2016年6月20日至25日承办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第十四届年度大会。

至此我们诚邀各位发言人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提交摘要。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法庭中的环境—国内、国际环境法院、审判庭和守法机制中的环境保护”。这个宽泛的主题意在寻求在国家、地区和国际法院、审判庭以及多边环境协议中的非履约机制中的程序与实体面向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语境之下,里约宣言原则10 和奥尔胡斯公约都对通过司法途径加强环境法治的理念达成了共识。

本次大会主要探讨的问题是在推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司法的实然、应然和可能的角色。通过法庭保护环境应当有什么样的程序和好处?在获得有效的环境司法救济中存在什么样的障碍?本次大会试图在解答这个问题上运用多个视角和途径:国内和国际的司法、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输入与输出,应然与实然、法律与伦理、有效性与公平。

本次大会以环境争议的司法解决 机制作为讨论的起点。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现有国内和国际环境司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进一步讨论其可行性和解决环境争议的有效途径。

征集的摘要应当符合本次大会的主题并从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入手:

1. 合法性问题

  • 法院对环境法实施与发展的贡献
  • 国际和国内法院在国际法上的角色
  • 可持续发展目的16之下环境法治的可行性
  • 环境领域对司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
  • 多边环境协议当中非履约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程序和形式问题

  • 环境法庭是否应当是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庭的一部分?
  • 环境案件中应该适用何种程序或实体问题-在法院中是什么阻碍了法院有效处理此类案件?
  • 法官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应对环境案件的性质(如:复杂性、不确定性)
  • 在国内或国际法庭中的环境公益诉讼

3. 比较研究

3.1. 不同法系的比较

  • 在面临环境争议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法庭的作用上是否有显著的不同?
  • 从世界各国不同的地方可以学到什么样的经验?

3.2.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

  • 国际纠纷解决是否可以借鉴国内补偿的方式?
  • 国内法庭能否向国际法庭“学习”?国际法庭对国内环境法有什么样的影响?

3.3. 不同国际法院和仲裁庭的比较

  • 从其他有专门司法的法律领域中可以学到什么?

4. 跨主题领域

  • 环境争议中人权法院的合法角色
  • 环境保护和碎片化风险
  • 法庭中的商业与环境:公司自由、加强国家对私部门的控制、自由贸易利益和环境保护
  • 法院中的贸易、生物安全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
  • 法院中的海洋与环境:渔业、地下水、矿产和生物基因资源的司法规制

5. “大”环境的保护

  • 法院中的自然和人类灾害: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包括:大气和气候变化
  • 法院中的文化与环境:原住民文化、混合文化与法文化
  • 法院中的和平与环境
  • 法院中的环境与发展
  • 法律、政策和伦理的环境司法

6. 吸取教训

  • 国内法律体系中环境司法的教训
  • 多边环境协议非履约机制的角色和有效性

7. 如何前行?

  • 国际环境法庭的可行性、可能的附加值与害处
  • 增加环境司法有效性的建议

提交摘要的指引

  • 摘要与论文应当使用英文书写,并具有完整的标题、作者姓名和机构名称
  • 摘要应当包括研究的目的、主要观点和结论简介(最多400字)
  • 3-5个关键词,用逗号区隔
  • 摘要不能包括表格、图表、图画等

时间安排

  • 摘要应当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在线提交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摘要将在一个滚动基础上被评阅,最终的决定将会在2016年3月15日作出
  • 被接受的摘要,应当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提交全文
  • 环境法学院将在大会之后编辑、评审部分获选文章

联系人:Christina Voigt教授、博士
奥斯陆大学,多元法庭联席主任,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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